2017-05-04 09:04:03 访问:6218
关于及时冲销个人借款业务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个人借款业务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校政发【2016】147号)和学校《关于清理欠款相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每月以15日为时点,对个人一般业务借款已满三个月或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借款已满12个月而未冲销完毕的人员,自当月起,暂缓发放工资。
已暂缓发放工资的人员,个人借款冲销完毕,于每月15日前填报《补发因拖欠借款暂停发工资申请表》,审批提交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后,本月补发相应工资;15日之后办理的,下月补发相应工资。
望各学院、部门严格执行学校个人借款业务的相关规定,及时冲销个人借款业务。
特此通知
云南农业大学财务处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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