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5 11:02:03 访问:4333
关于2019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专项扣除问题做如下说明:
1、请符合专项扣除条件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人事代理、博士后、签订用工合同的临时工)尽快完成手机APP端填报,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不填报者视为放弃本月由单位代抵扣个税。
2、当月填报的资料基于已存在的实际情况据实填报,以后月份如有变动请及时通过手机APP端进行修改。
3、申报大病医疗和填报时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职工,不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抵扣个税,而是由本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时向税局申报扣除。
4、职工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及劳务费将直接使用税局开发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计算个人所得税,专扣项以申报当日税局提供的信息为准,产生的税金由学校先行垫付,并于次月在政策性工资中扣除。退休及离职人员请完成个人所得税结算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云南农业大学财务处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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