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4 16:26:52 访问:13223
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已开通,请大家及时关注,并依据个人情况进行查询和汇算清缴。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1)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临时用工和学生;(2)年度中间多处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且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年度中间多处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汇算方法
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步骤如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汇算年度(2020)——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可自动带入已申报信息——选择任职受雇单位云南农业大学——认真核对工资收入和扣除项目,核对无误点下一步进行汇算,汇算结果在下方补退税额中显示。
三、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