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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00:31:15  user

烟草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是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的自主学习平台。为了充分挖掘实验室的资源潜力,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学院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四条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可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可作为一门选修课的形式供学生选修。

第六条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等。

(一)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二)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三)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研究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认真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第七条 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

(二)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

(三)开放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有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实验室应具备实验室开放的规章制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五)要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 开放实验室题目的发布

(一)实验室自发题目

开放实验室定期发布实验题目,内容包括:实验题目、开放时间、地点、指导老师、学分等实验具体要求,以便于鼓励学生选题。

(二)学生自带题目

学生自带题目进入实验室,原则上要经过学院认定,实验中心发布。学生的实验成绩和学分由题目验收组确定。

(三)科研项目

学生开展科研实验活动,要由课题指导教师确定题目并提交实验中心发布。学生进入实验室,要经实验中心副主任同意,再安排做实验。实验结束后,根据实验室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主任的意见,确定实验成绩和学分。

第九条 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和实验中心主任直接领导本实验中心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管理的作用。

第十条 学院应从教学经费中划定开放实验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支持的范围包括:指导教师津贴、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费用等。

第十一条 实验开放专项经费通过申请,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

第十二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可利用教学实验任务以外的时间进行。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实验中心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第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记录,项目验收时,无记录表的,本次开放项目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不超过3个学分。对参加开放实验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由教务处审查,并经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认定,可作为优先推荐评审奖学金和评选单项奖的条件之一。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技术评奖和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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