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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草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科学有效地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保障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运行秩序,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实验室突发事件是在实验室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获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本实验室可能存在的和突然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断电等紧急事件。

第三条 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分级标准是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第二章实施原则

第四条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云南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烟草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加强实验室人员和进入实验室场地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望山预测预警系统,在实验楼及实验室必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疏散标志,配备有砂桶、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在实验室固定位置备有救护药箱,对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预告、早处置,对各种影响安全的苗头及隐患,立足抓小、抓早,早预防,防范于未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中心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六条 中心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应急预案,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第七条 突发事件报告时限、程序及内容

第七条 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2.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快速做出应急反应。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加强安全教育,防微杜渐。

第八条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理未控制事态发展的,或超出事件发生处置单位能力需要学校协调处置的,由中心负责人及时联系上报学校,再由学校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和知道,协同开展处置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按照突发事件报告时限、程序及内容逐级上报,及时准确地上报险情,尽快争取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 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抢险、救治伤员,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分析:责任领导要尽快赶到现场,积极开展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在最短时间内调动师生员工,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全力抢险。

第十一条 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在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实验室无论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断电等任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在拨打119120110等公共救援电话的同时,尽快告知相关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对实验室不同类的安全事故,应按照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理、救援,常备紧急救援电话为:

校内有关电话:教务处分管处长室:0871-65227700;校保卫处处长室:65227851;学校报警电话:0871-65227675;校医院电话:0871-65227621

校外有关单位电话:昆明市火警119;昆明市医疗救护:120;昆明市报警服务台:110;龙泉派出所:0871-6574572365894110;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急病救护:0871-68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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