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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我校选派科技人员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通知

master | 2016-03-30  阅读:6473

各学院、部门:

为落实中组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2016年省科技厅决定从我校选派一批科技人员到我省8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附件4)开展科技服务,参与国家扶贫开发,为加快我省贫困地区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考虑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专业领域,以及上年度“三区”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且成效明显的科技人员。

二、服务对象为8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内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农场、林场、种养大户、行政村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等。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

三、服务期为1年,不定期到实地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方式提供科技服务,累计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天。         

四、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经费标准进行补助,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三区”县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五、工作考勤由受援单位所在县科技部门负责,派出单位、选派对象、服务对象三方签订服务协议,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六、各学院、部门选派名额由学校根据上年度选派情况、专业学科优势研究确定,见附件1。

七、各学院按照选派名额分配指标,结合本学院教师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基础,负责组织和遴选2016年服务“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2)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3)。综合管理部门、校内科研机构“三区”科技人才申报由社会服务办公室统一受理,学校将根据选派名额分配指标、本人专业学科领域以及前期科技服务工作基础组织遴选,自愿申报的教师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2)。请各学院、综合管理部门、校内科研机构在2016年4月12日下午6点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社会服务办公室(西校区工程中心102室),电子版发送至:99909549@qq.com,联系电话:0871-65227710。附件1、2、3、4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2016年“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名额分配表

          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3.“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4.云南省“三区”县名单

 

 

                人事处       社会服务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2016年我校选派科技人员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