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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

master | 2016-07-12  阅读: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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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校309名获准云南省2016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尽快启动科技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期限

201691日至2017831日,服务期为1年。

二、签订协议

本人填写协议书(见附件2)一式7份,我校作为派出单位盖章同意,再与服务对象签字盖章,本人和服务对象各执1份,由本人报送服务对象所在州(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1份,其余3份在201682618时前报送我校社会服务中心(工程中心102室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包括生产企业、经合组织、专业协会、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种养大户、行政村以及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能作为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必须在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派往县(市、区)(具体见附件1),不得更改。

四、服务方式

围绕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不定期到实地或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科技服务,累计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天,路途遥远、条件艰苦的地区可适当压缩现场服务天数。

五、经费使用

国家财政部、科技部给予每人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由本人和我校社会服务中心审核签字,到校财务处核实报销,经费主要用于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六、工作考核

我校按照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的相关要求,联合“三区”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对科技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下一年度是否选派的重要依据。

七、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由我校社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社会服务中心

 

                          二〇一十二

 

2016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