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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驻村扶贫工作队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联办通〔2016〕2号)

master | 2016-02-05  阅读:5614

云联办通 2016〕2号

 

各省直及中央驻滇单位,各州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 “挂包帮”定点扶贫暨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当前驻村扶贫工作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队员按时报到

2016年增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 (含总队长、副总队长),要于2月19日前,由各派出单位自行送往驻地报到。各地、各派出单位要积极对接衔接,组织做好队员报到、职务任命、工作队组建、工作交接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427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都有工作队。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名单及任命情况,于2月底前报省联席会议办。总队长、副总队长要提前到岗,协助做好队员报到等相关事宜。原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含总队长、乡镇队长)及涉及调整的队员随即收回,派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假15天。

二、统一开展业务培训

由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扶贫部门参加,于2月26日前,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统一开展1次集中业务培训。培训内容要紧紧围绕当地脱贫攻坚任务与 “挂包帮”工作,从如何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双推进”、脱贫攻坚政策等方面开展培训,组织队员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各县 (市、区)联席会议办、组织、扶贫等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授课。各州 (市)联席会议办要统筹安排、加强指导,确保培训收到实效,并将开展业务培训情况整理汇总,于2月27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联席会议办。

三、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市、区)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组织、扶贫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在岗、工作履职等情况开展调研督查,对不按要求驻村、不用心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扶贫任务完成不好的工作队员严肃通报批评,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问责召回。工作队长、队员的调整召回,由(镇)党委向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总队长、副总队长的调整召回,由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逐级向州 (市)、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州 (市)选派的副总队长,由州 (市)联席会议办会同州 (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省级选派的总队长和副总队长,由省联席会议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派出单位要协助做好工作队员的管理,保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与原单位业务工作脱钩,要从工作、生活、保障上关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落实好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为本单位每名驻村队员安排的工作经费要在5月底前落实到位。各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工作队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并纳入各级扶贫部门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乡 (镇)党委要具体负责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各驻村扶贫工作队从3月1日开始考勤工作,队员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月15日前送乡 (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并报县级联席会议办备案。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93个贫困县的脱贫攻坚 “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要建立双总召集人机制,由县 (市、区)委书记、县 (市、区)长担任本县 (市、区)“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驻村扶贫工作总队长、副总队长担任县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调整要在2月底前完成,各州 (市)联席会议办将调整人员名单汇总报省联席会议办。书记、县 (市、区)长作为本县(市、区)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部,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推动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听取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汇报,把握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落实任务。

 

 

 

 

云南省 “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