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10]56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09-2010学年下学期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日期:2010年8月25~27日。
二、补考课程安排
(一) 统一安排补考或缓考的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英语Ⅱ》、《英语Ⅳ》、《英语阅读Ⅱ》《英语阅读Ⅳ》、《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线性代数与概率论》、《普通物理学》、《定量分析化学》、《有机化学》、《C语言程序设计》、《VB程序设计》、《Visual Foxpro程序设计》、《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学实验》、《植物生理学实验》、《土壤肥料学通论》共23门,具体安排见附表。
(二) 除统一安排补考(缓考)的课程外,其他课程的补考(缓考)由各学院组织安排(补考安排应注意避免与正常教学冲突),并于
三、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补考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任务。
(一) 课程所属学院须仔细统计相关课程的补考学生和缓考学生数据,提前印制试卷,主动通知有关学院领取试卷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通知任课教师到考场巡考。
(二) 按照补考日程安排并通知监考教师。容量为60人的教室,每个考场必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容量为90人以上的教室和阶梯教室,每个考场不得少于3名监考教师。
(三) 监考教师须按照《云南农业大学监考守则》严格监考。佩戴监考证,提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编排座次表,认真做好考场情况记录并督促本考场的全部考生签到。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认真清点考卷,并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到表一并交回领卷地点。
(四)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参加补考的学生(包括批准缓考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图书借阅证),按规定的补考时间和地点参加补考。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五) 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须在教务管理网站报送成绩。学院应将补考课程的门次和参加补考的人数报教务处综合科,以便核算补考工作量。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