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12] 74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生重新学习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重新学习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选择跟班或参加周末重修班的方式重新修读自己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同时要求学生在上课时将重修听课证交任课教师签字确认。2012—2013学年周末重修班的安排另行通知,现将本学期重修听课证办理的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请要重修本学期有关课程的学生于
2.重修听课证上的课程代码、教学班号、学号等信息务必填写正确,否则将做无效处理。学生上课时必须及时将听课证交给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听课证交到开课学院的教学办公室。对于未办理重修听课证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记载。
3.请各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在第6周之前将重修听课证交回学院,学院收齐后交教务处。对于第10周才开始上课的课程,请通知任课老师第11周之前收齐本教学班重修听课证交回学院,学院收齐后交教务处。
4.请已办理重修听课证的学生于第8周上网查询自己的选课结果,核实自己的重修课程,如发现有错误或疑问请及时到教务处反映,以免影响个人成绩记载。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