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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09:31:11  谭超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关于2014级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执行细则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关于2014级本科生

自主选择专业的执行细则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通知”(校政发[2015]134号)文件精神和原则,结合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教学资源和专业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选择条件。原则上符合校政发[2015]13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学生,如大学一年级期间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记录;大学一年级所有学习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可以自主选择专业,进出自由。

第二条 学生规模。食品学院各专业在现有学生人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可再增加20%如我院现有2014级学生220人左右,在此基础上可允许再转入40人。如有转出,可根据转出人数调整转入名额。

第三条 考核标准。当要求转入学生人数超过我院办学承受能力时,按照申请转入学生的学分积点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四条 不适用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条款不适合于食品学院专升本学生,基于办学条件,我院也不接受外院希望转入我院的专升本学生。

第五条 身体条件。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身体健康条件需符合未来从事食品相关的职业要求,如无传染性疾病等。

第六条 组织工作。学院成立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实施。

组长:龚加顺 院长、肖蓉 书记

副组长:白忠彬 副院长、董文明 副书记

成员:林奇 副院长、和劲松 副教授、廖国周 副教授、董坤副教授、李永强 副教授、包媛媛秘书。

第七条 此细则的执行,由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201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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