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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14:47:06  谭超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比赛的通知》(云教高〔201617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三、组织领导

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请各学院院长或书记亲自部署和组建参赛团队,就业创业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并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任团队指导老师,确保大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绩。

    四、参赛项目要求和类型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五)“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六)“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610日之后毕业)。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6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宣传发动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院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报名阶段及学院初赛(510日以前)

    1、参赛报名(3-4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325日至425日。

2、学院初赛:由各学院组织,时间为510日前,初赛的参赛材料、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学院自行决定,至少推荐3项符合条件的项目参赛,其中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至少各1项。可跨学院组织参赛。请各学院在425日(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将拟参加比赛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发送至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7165226160,联系人:刘鲁峰,Email158421405@qq.com)。

(三)学校决赛(2016510日前)

    已报名参赛的各团队,在学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大赛要求,培训、提高参赛团队的整体综合素质,并完善参赛创业计划书,510日以前,各学院将完善后的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电子版各1份)发至邮箱158421405@qq.com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各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评选出的参赛项目团队成员根据专家改进意见,对项目进行完善修改,也可对团队成员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将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上报参赛项目。

(四)省级决赛(5-6月份):根据各校推荐参加省赛情况,由大赛评委会经过材料复审,推选出参加现场决赛的项目。在云南大学举办省级决赛,并遴选出省级获奖项目。

(五)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

    七、奖项设置

荣获全国总决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团队除全国的奖励外,学校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奖励;荣获云南省决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团队除全省的奖励外,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3000元的奖励。对参赛获奖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并在保研、评优工作中给予倾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大赛规格高、时间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大赛的各项工作,为参赛学生创造条件,确保本次大赛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大赛有关精神,让学生深入了解大赛的重要意义,动员学生积极参与,推动学生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成果转化,激发广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的热情,在校内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三)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由省教育厅按照重大教改项目给予立项支持。对于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云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四)学校在政策与资金方面为大赛提供支撑。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附件: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农业大学比赛推荐项目汇总表

  

                          

 

                            云南农业大学

                          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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