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5 08:51:28 陈立佼
云南农业大学本专科实践教学工作规定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为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使实践教学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考核制度化,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之一,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实践教学包括公益劳动、生产劳动、专业劳动、实验课、课程实习(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科研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环节。
第三条 实践教学组织管理
1.各院系、各专业负责完成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实施方案、实践环节教学(实习)计划、大纲、考核标准的制定,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基地的确定、实习效果的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并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实践教学工作细则,依据细则开展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落实、日常管理,指导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考核等。
2.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院(系)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和制定指导性工作文件进行审定,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考核和评估。
3.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计划的协调、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全校性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安排及实习经费的分配,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协助各院(系)进行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
4.各职能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和提供方便,以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实践教学工作任务
1.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在整体优化和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原则指导下,按照由浅入深、由单项到综合、循序渐进的认识规律,精选若干环节,建立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本专业特点、融入创新创业实践内容,贯穿全学程的实践教学体系。
2.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实践教学环节,制定科学规范的实践教学计划、大纲、指导书及考核标准。
3.学校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的需要,进行实践教学管理,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完善实践教学条件,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第五条 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1.实践教学条件建设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文件(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书等)、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
2.各院系、专业应根据实践教学任务的需要,聘任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知识面宽、年富力强的教师从事实践教学工作。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方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稳定实践教学教师队伍。
3.实践环节教学(实习)计划、教学大纲、指导书、考核标准等教学文件,是开展实践教学的主要依据和质量保障,各院系、专业应根据学科特点,结合学科进展,认真制定、适时修订,持续保障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与学科新进展紧密结合的实践教学活动。
4.各院系、专业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拓宽建设思路,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持续建设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
第六条 实践教学运行管理
1.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实践环节,必须明确实践学分,同时按计划执行,认真落实。未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活动,又确需开展的,必须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2.每学期下达下一学期的实践教学任务书。课程实习随课程教学任务书填写,独立的实践环节必须单独填写。
3.各实践环节在执行前,需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备案。实施方案包括实验、实习专业、人数、内容、地点、时间、指导教师等内容。
4.学生必须参加相应专业要求的各实践教学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由学生提出补修申请,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按时、合理划拨经费。各院系对所划拨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保证用于实践教学。
6.各实践教学环节都应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学生成绩。
7.学校根据各环节考核标准,对各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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