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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 08:38:30  陈雯

云南农业大学茶学“爱心”基金管理实施章程(试行)

云南农业大学“茶学爱心”基金自2006年4月建立以来,在人才培养奖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基金的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得到了鼓励,家庭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同时奖励部分德才兼备的教师,积极鼓励我院青年教师继续深造和学习提供一个平台和保证。为了更有效的发挥茶学爱心基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院十年来实施的情况,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特修改制定本实施章程。
一、评选范围
1. 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2. 学院在职教师。

二、 评选基本要求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毕业后愿为茶产业的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班集体,德智体全面发展,无补考、无任何违规违纪。
5. 教师教书育人,师德师风好,潜心教学科研。


三、 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一) 学习优秀奖
1. 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
2. 校级以上优秀论文获得者;
3. 应届毕业考取硕士或者博士者。
(二)创新创业奖
1. 参加创新创业相关竞赛活动获学校三等奖以上者(排名前三);
2. 参加学校相关比赛获学校三等奖以上者(排名前三);
3. 参加学院组织相关竞赛活动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
4. 学院选派外出参加相关竞赛活动二等奖以上者(排名前二)。
(三)公益奉献奖
1. 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
2. 热心为他人服务,乐于助人,先人后己,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者;
3.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
4. 获校园十佳年度人物或者被评为地厅级以上相关奖励者。
(四) 帮困助学金
1. 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2.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生活困难者;
3. 因病导致生活困难者。
(五)教书育人奖
1. 严谨治学,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者;
2. 潜心科研,科研成绩突出者;
3. 爱岗敬业,管理育人成绩突出者。

四、基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基金按年度申请,每年6月受理毕业生申请,10月受理其他申请,当年12月底前评审完毕。具体程序为,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并达到相关奖项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爱心基金申请表》。学生由班主任审核通过,教师由系主任或者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学院复核备案,由基金委员会负责审批。


五、基金使用额度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捐赠者商定。

六、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1. 主要来源:相关爱心企业或个人,颁发时标注企业名称以示感谢。
2. 使用范围:
(1)重点支持以上所列奖项;
(2)专项支持学院重大活动;
(3)院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经费。


七、基金管理
1.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捐赠企业、社会捐助人士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及捐赠方代表组成,院长担任主任。
2. 基金使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结合学院具体情况通过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同意,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3.日常管理及正常奖项由学院具体负责,特殊奖项和用途须与捐赠方商定,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八、本章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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