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3 08:38:30 陈雯
云南农业大学茶学“爱心”基金管理实施章程(试行)
云南农业大学“茶学爱心”基金自2006年4月建立以来,在人才培养奖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基金的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得到了鼓励,家庭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同时奖励部分德才兼备的教师,积极鼓励我院青年教师继续深造和学习提供一个平台和保证。为了更有效的发挥茶学爱心基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院十年来实施的情况,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特修改制定本实施章程。 一、评选范围 1. 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2. 学院在职教师。
二、 评选基本要求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毕业后愿为茶产业的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班集体,德智体全面发展,无补考、无任何违规违纪。 5. 教师教书育人,师德师风好,潜心教学科研。
三、 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一) 学习优秀奖 1. 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 2. 校级以上优秀论文获得者; 3. 应届毕业考取硕士或者博士者。 (二)创新创业奖 1. 参加创新创业相关竞赛活动获学校三等奖以上者(排名前三); 2. 参加学校相关比赛获学校三等奖以上者(排名前三); 3. 参加学院组织相关竞赛活动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 4. 学院选派外出参加相关竞赛活动二等奖以上者(排名前二)。 (三)公益奉献奖 1. 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 2. 热心为他人服务,乐于助人,先人后己,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者; 3.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 4. 获校园十佳年度人物或者被评为地厅级以上相关奖励者。 (四) 帮困助学金 1. 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2.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生活困难者; 3. 因病导致生活困难者。 (五)教书育人奖 1. 严谨治学,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者; 2. 潜心科研,科研成绩突出者; 3. 爱岗敬业,管理育人成绩突出者。
四、基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基金按年度申请,每年6月受理毕业生申请,10月受理其他申请,当年12月底前评审完毕。具体程序为,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并达到相关奖项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爱心基金申请表》。学生由班主任审核通过,教师由系主任或者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学院复核备案,由基金委员会负责审批。
五、基金使用额度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捐赠者商定。
六、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1. 主要来源:相关爱心企业或个人,颁发时标注企业名称以示感谢。 2. 使用范围: (1)重点支持以上所列奖项; (2)专项支持学院重大活动; (3)院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经费。
七、基金管理 1.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捐赠企业、社会捐助人士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及捐赠方代表组成,院长担任主任。 2. 基金使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结合学院具体情况通过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同意,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3.日常管理及正常奖项由学院具体负责,特殊奖项和用途须与捐赠方商定,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八、本章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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