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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7 10:03:47 管理员 访问量:1639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展示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推动学风、校风建设,学院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校政发〔2007〕203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园林园艺学院在校的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75分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及团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团费,严格执行团的章程和决议;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团结同学,作风优良,敢于批评和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是青年学生的榜样。 3、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学年综合测评总评在全班名列前茅,学年成绩总平均分达70以上,单科成绩及格。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其它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听从班主任管理,表现突出。 (二)优秀团学干部 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75分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学年综合测评总评在班级前八名,学年成绩总平均分达70以上,单科成绩及格。 3、工作能力强,工作热情高,团结精神好,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骨干作用,模范履行职责,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4、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其它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单项奖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级校规,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70分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单项奖: 1、学习进步奖。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较上一学年进步5名以上,单科成绩及格。 2、社会服务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班集体和团支部建设,热心为同学服务,综合表现优良,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门。 3、体育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综合表现优良,在校、院、班级体育比赛中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门。 4、文艺奖。热爱文艺活动,在校、院、班级文艺比赛中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门。 5、科技奖。主持或参加过科技创新项目、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或社会实践等,在期刊上公开发表文章,表现突出。 6、就业实践奖。评选学年,利用假期,积极进行就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5天。 三、评选比例 1、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四、评选时间 每年10月-11月,各班级按评定的条件,由学生、班主任、班委会共同提名并经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正式推荐名单,整理材料报学院,由学院经党政和团委会议讨论并签署意见后确认评选结果。 五、注意事项 1、政治立场坚定,学风优良,日常综合表现突出,但又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由班主任推荐为单项奖。在评选比例的10%内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3%。 2、评选先进个人是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形式,是为了促进学生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各班级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评选先进个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候选对象的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产生,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院。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能通过。 4、已经参评过校级及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同学不再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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