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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15:58:10 管理员 访问量:13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贯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培养学生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学生义务工作﹑回报社会的观念,特在园林园艺学院成立学生义工站。 第二条 宗旨与口号:感恩的心,传承的爱 第三条 为保证义工站顺利有序实施,保证义工活动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院义工工作由园林园艺学院团委领导,由资助工作负责人负责监督,由义工站负责执行和实施。本细则适应于园林园艺学院全体励志奖学金和各类助学金获得者 第五条 义工站由一名站长和两名副站长(1.登记统计义工时数;2.统筹分配义工工作)和若干名干事组成。义工站干部由本人自荐、他人推荐和院团委认定,原则上一年换届一次。 第三章 标准与要求 第六条 凡申请入党、助学金、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做满相应要求的义工工时,否则一律取消其申请及获得资格。 第七条 凡获得励志奖学金、助学类补助金的同学须在学年内做满相应要求的义工工时。按照所获奖助金额500元需义务工作1小时的标准(如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则需完成义工时数为10小时)。 注:a.励志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励志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 b.助学金包括:国家一、二等助学金、红河助学金、伍达观助学金 第八条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工时的一律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三章 义工考核 第九条 每次完成义务工作后,义工站根据义工人员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实际表现,折算出工作时间。 第十条 凡获得奖学金、助学类补助金(如助学金、学费减免,定期困难补助,社会类助学金等)的同学需满足上一学年工时符合第七条的要求,若不满足要求即取消下一学年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由义工组负责人整理义工活动资料,汇总上交学院存档。每学年末根据义工工时、工作完成质量评选出若干名“优秀义工”,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义工范围与工时折算 第十二条 义工工时可以由资助管理相关负责人视具体活动内容的情况调整,可以不完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决定,具体根据工作种类及义工人员具体负责范围大小、程度轻重折算成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义工活动范围范例: (1) 校园清洁类:包括清扫教室内课桌椅、院系办公室、实验室等,主要是无具体单位负责的地段 (2) 学院办公类:在院办委、院办等协助相关工作 (3) 团委及学院安排的其他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义务工作者应自觉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工作情况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不得集体作假或帮同学作假。 第十五条 活动时间范围为教学时间,不包括寒暑假期。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 园林园艺学院团委 二零一六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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