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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08:04:22 管理员 访问量:829
一、总则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所属系、所的教学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常设机构。委员会是由学院有关领导和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等组成。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核心,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出发点,锐意创新,群策群力,充分发挥专家治学的作用,努力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通过教学改革、创新,培育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 (三)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工作的主要范围是指导、检查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办学模式改革、学生工作模式改革及教学事故认定等。 二、工作职责 (一)指导学院各专业制订、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 (二)监督、检查所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实施。加强对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指导。 (三)每年对学院各专业教学质量进行抽查评估。 (四)指导、检查所属系、所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与实施情况。 (六)定期组织教学改革方面的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和学术报告等活动。 (七)及时发现教学改革方面的问题以及教学事故的认定,并提出指导性处理、改正建议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工作程序 (一)每学年度指导委员会应对所属系、所的教学改革重点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或要求。 (二)每学期听取所属系、所的教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指导改正。 (三)针对学院教学改革的实际状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改进措施。 (四)每学年指导委员会召开一次所属系、所教学改革工作会议,总结成绩、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五)指导委员会召开的每次会议由秘书做好会议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要增强改革意识,认真学习教学改革有关文件,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二)学院的领导应在教学改革上率先垂范,以高度的责任感与改革创新精神,抓好本学院的教学改革,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注意培树先进典型,开创改革新局面。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为基层、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观念,注意深入教学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四)教学委员会要坚持学术民主的原则,注意听取广大学生、教师的合理化建议,树立研究讨论之风,坚持博采众长,集思广益,力求使各种指导性建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组织机构 教学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成员由有关领导、学科带头人、系主任和相关教师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2人。 本章程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园林园艺学院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 园林园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朱海山 副主任:杨文良、杨正安 成 员:李文祥、李作森、彭磊、武绍波、韩曙、关文灵、王晓春、王玉英、吴红芝、李东徽、张敬丽、徐升胜 秘书:许彬、张青华 (园林园艺学院办公室,编辑:吴兴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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