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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6 11:40:57 产业经济研究室
各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区域推广站、相关单位: 现把修改完善定稿的《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并从即日开始施行。 附件: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要求,为了加快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甘蔗体系)建设步伐,提高甘蔗体系工作和管理效率,促使甘蔗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甘蔗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增强甘蔗产业竞争力,推进蔗糖产业的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甘蔗体系按照《云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主要用于甘蔗体系内部管理和运行。 第二章 甘蔗体系的构成和管理 第三条 甘蔗体系由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首席科学家+5个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和区域推广站三个层级构成(以下简称:各层级)。下设甘蔗体系办公室(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以下简称:体系办公室),负责本甘蔗体系的内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甘蔗体系各层级名称要符合云农(科)字〔2009〕83号文确定的规范名称,具体为: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研发中心,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功能研究室,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和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区域推广站。 研发中心、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区域推广站的标牌由省农业厅统一制作发放,各单位要在明显位置悬挂。 综合试验建立的核心示范区,规范为“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核心示范区”,区域推广站建立的综合示范区,规范为“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综合示范区”(◆◆为示范区所在地)。示范区要按照规定格式制作标牌,并在明显区域和位置立挂。 第五条 甘蔗体系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由省农业厅与首席科学家签定《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书》;甘蔗体系各层级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由首席科学家与岗位专家、站长签订《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书》,任务书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备案。体系办公室根据任务书对甘蔗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 甘蔗体系内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各功能实验室主任、站长向首席科学家负责,岗位专家及其核心成员向实验室主任负责,综合试验站和区域推广站的核心成员向站长负责。 第七条 甘蔗体系岗位专家和各层级负责人,要自觉接受依托单位的管理,并按规定向依托单位领导多做汇报,争取获得更大、更多支持。 第三章 甘蔗体系和项目的运行和管理 第八条 甘蔗体系岗位专家、站长要按照《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方案》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书》,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年度计划和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为加强体系管理,全面了解各层级的工作动态及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效,甘蔗体系岗位专家、功能实验室、站长,除特殊要求和规定外,每年2月20日之前,按照要求上报项目年度计划;每年12月20日之前,按照要求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第十条 各功能实验室、综合试验站和区域推广站于每月30日前要向体系办公室上报当月工作月报,也可以简报的方式上报。对于重点、亮点工作,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体系办公室要重视和加强简报的编写工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甘蔗体系各岗位专家、站长的日常工作记录,实行周记制度,即按周记录工作进展,并按此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甘蔗体系每年召开两次体系会议进行工作安排、总结及年度考评会议;体系内各层级举办的学术活动、专题会议、现场培训会和实地考察调研等由各层级负责人自行安排,但需提前5日报体系办公室,体系办公室根据情况派员参加。体系对外的会议及活动须报体系办公室经首席科学家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甘蔗体系各层级和成员,要加强对应急性工作的认识,积极开展应急性工作服务。对出现的临时性、应急性和重大事项,在第一时间要及时向所在依托单位和体系办公室报告,并提出上报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建议与措施方案。 第十四条 加强体系的对外宣传工作。甘蔗体系各层级和成员要及时总结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等,积极撰写宣传稿件,进行对外宣传或向体系办公室上报,经体系办公室审核后及时上报和对外宣传。特别是要加强组织、策划宣传有重要成效和影响的成果,积极主动的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扩大影响。 第十五条 甘蔗体系的简报、宣传稿件和专题报告,要简明扼要,内容集中,语言简洁准确、重点突出、客观真实,编发及时。内容要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取得的成效(结果)及相关图片1-2幅,图片要求结合主题,切实注重文稿质量。各曾层级和人员每年发布的宣传材料,其数量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甘蔗体系各层级及其成员之间,要加强交流和沟通,互通有无,共同发展。同时,要多与蔗糖企业、蔗农进行沟通,全面了解企业、蔗农的需要,做好科技咨询和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甘蔗体系各层级及其成员,要根据计划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真正发挥体系的科技支撑和服务作用。 第十八条 甘蔗体系各层级及其成员,要加强资料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资料信息统计工作包括甘蔗产业调研、甘蔗生产和本层级工作进展的资料和信息统计工作;同时,要加强档案和工作痕迹管理。各项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特别是体系的工作方案、任务书、简报、半月志、月报、试验示范记录、会议等文字及声像材料,要建立数据库和相关档案,规范管理。对于电子档案,必须注意备份保存。 第四章 甘蔗体系项目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甘蔗体系岗位专家、各层级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云南省关于农业科技项目资产和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产、资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甘蔗体系各层级必须按照省级财政和省农业厅规定的“云南省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根据项目任务,认真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和经费预算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专用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信息资料和知识产权等费用、劳务费、技术培训费、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项目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第二十二条 甘蔗体系各层级的建设依托单位,必须保证在项目申报时承诺的人财物各方面的条件保障,并建立台帐,进行专帐管理。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利用项目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进入资产的台帐,统筹管理。 第五章 考核及评价 第二十三条 甘蔗体系岗位专家和各层级,要自觉接受体系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体系办公室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甘蔗体系岗位专家、各层级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的相关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和要求,认真开展执行情况总结和考核评价工作,其结果上报体系办公室,经过梯子综合评价、考核和汇总后,按照要求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甘蔗体系办公室负责执行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甘蔗体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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