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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6 09:25:33  产业经济研究室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建立糖料生产者与制糖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促进我省糖料和食糖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756)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糖料收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作为全国五个主产区之一,从2011/2012榨季开始将糖料收购价格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统一实行省级政府定价,各地州不再单独制定糖料收购价格政策。

执行省级政府定价的地区为:临沧市、德宏州、普洱市、保山市、红河州、玉溪市、西双版纳州、文山州、大理州、丽江市、昭通市。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二、糖料收购价格制定原则。综合考虑糖农成本收益情况、糖料与当地主要农产品合理比价以及食糖供求状况、市场价格、制糖企业成本效益等因素,合理制定糖料收购价格。

三、建立糖料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糖料款二次结算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榨季前制定公布糖料收购首次结算价,作为制糖企业支付糖农的首次结算价;榨季结束后根据食糖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以及糖料与食糖价格挂钩联动系数确定糖料二次结算价,作为制糖企业支付糖农的二次结算价。

四、糖料收购价格由糖料收购首次结算价、良种加价(淘汰品种减价)、糖蔗联动二次结算价三部分构成。

五、2011/2012榨季全省普通糖料蔗收购首次结算价为每吨420元(地头价,下同)。个别蔗区普通糖料蔗首次结算价需提高的,需报请云南省物价局核准。

六、糖料蔗收购价格与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普通糖料蔗收购首次结算价每吨420元与亚法一级白砂糖(以下简称“标准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每吨7000元实行挂钩联动。挂钩联动系数为5%

七、实施优良品种加价政策,加大糖料蔗品种结构调整力度。优良品种加价最高为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的10%。各州、市根据当地情况具体确定优良品种范围及等级差价。

淘汰品种在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每吨减少20元收购。淘汰品种由各州、市根据当地情况具体确定。

八、榨季结束后,如食糖实际平均销售价格高于挂钩联动食糖销售价格,根据二者价差以及糖料与食糖价格挂钩联动系数合理确定、公布二次结算价。

如食糖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挂钩联动食糖销售价格,不实行二次结算,维持首次结算价不变。

九、全省统一二次结算食糖平均销售价格,食糖平均销售价格的测算及公布将在榨季结束后另文通知。

十、当榨季内食糖销售价格上涨较多时,将根据情况提前实施糖料价格挂钩联动,适当提高糖料收购首次结算价及其对应挂钩的食糖销售价格,使糖农及时获得食糖价格上涨增加的收益。

十一、各地要严格执行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加大对糖料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云南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昆商糖网—糖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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