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研究报告 > |
2010-08-22 10:31:24 产业经济研究室
(产业经济研究室) 一、云南省甘蔗种植情况以及开展甘蔗保险的必要性 云南蔗糖产业通过“十五”期间的调整、巩固和提高,甘蔗种植面积和食糖产量仅次于广西省稳居全国第二。甘蔗是云南滇西南、滇南地区重要经济作物,主要分布于德宏、临沧、保山、普洱、红河、西双版纳、玉溪等州市,常年甘蔗面积450万亩,蔗糖产量200万吨以上。甘蔗产业已成为主产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边疆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09/10榨季全省甘蔗种植面积为456万亩,虽然该榨季云南大部分蔗区遭遇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但全省仍共入榨甘蔗1363万吨,产糖177.15万吨,出糖率创历史新高,达到12.98%。 作为经济作物,甘蔗种植经常遭受干旱、霜冻、火灾等灾害的严重影响。全省旱坡地蔗区面积大,依靠自然降雨的旱坡地面积占70%以上,蔗区水利、道路等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落后,加之雨量分布不均,春旱、秋旱现象普遍,干旱、霜冻、火灾等灾害成为云南甘蔗种植的最大威胁,常常导致甘蔗大面积受灾、减产,使种植甘蔗的农户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对蔗农的生产生活危害极大,严重的影响了云南甘蔗生产的发展。例如09/10榨季,霜冻受灾约30万亩、干旱受灾约370万亩,蔗农因灾减少收入达12亿元多元。所以,在全省大力发展甘蔗保险,不仅可以给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保险保障,而且,还能够促进我省甘蔗种植和制糖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云南省甘蔗政策性保险试点的基本情况 1.2008年甘蔗政策性保险试点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云南省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步伐。2008年12月,由财政、农业、制糖企业、人保财产公司等部门按照多方筹集、滚动发展、逐年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共同实施了甘蔗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率先在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实施了19.9万亩、沧临市的云县和凤庆县实施了28万亩的甘蔗政策性保险。其中基本险范围包括:火灾和地震造成的损失,因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造成甘蔗中毁、掩埋的损失,暴风、龙卷风、造成的损失,新植蔗旱灾损失。附加险包括:投保霜(冰)冻保险责任和旱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每亩基本保险金额为300元,每亩附加霜(冰)冻保险金额300元,每亩附加旱灾保险金额150元;基本险责任费率为2%,附加霜(冰)冻责任费率为4%,附加旱灾责任费率为5%,每亩保险费25.5元。甘蔗保险试点所需保费由省、州、县(市)财政,制糖企业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5%,州级财政承担10%,县(市)财政承担5%,制糖企业承担20%,种植户承担20%。 2.2009年甘蔗政策性保险试点情况 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全省加大了甘蔗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其开展了102万亩甘蔗保险。分别在勐海县实施了18万亩、云县实施了19万亩、凤庆县实施了9万亩、永德县实施了24万亩、盈江县实施了24万亩、瑞丽市实施了8万亩。除勐海县保险金额按每亩基本保险金额为500元、每亩附加霜(冰)冻保险金额300元、每亩附加旱灾保险金额200元、每亩保险费32元以外,其他县市和做法与2008年完全相同。 3.甘蔗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成效 推行甘蔗种植保险,是一项惠农强农的好措施。从实施情况来看,甘蔗种植保险政策对恢复生产、稳定发展甘蔗原料,保护农民种蔗积极性,保护蔗农利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2009年勐海县根据受保甘蔗的灾害情况,由财政、农业、保险、英茂糖业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查勘定损工作组,对旱灾新植不出苗甘蔗1万亩、成熟甘蔗火灾2500吨、霜冻甘蔗2300吨等进行估损赔偿,金额合计179.75万元,涉及种植户1500多户,有效地帮助灾农恢复生产。特别是面对的2009年入秋以来的特大干旱,人保财产公司支付预付赔款,对受灾蔗农减少损失、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云南省甘蔗政策性保险存在的问题 1.保险覆盖面低 08/09榨季全省甘蔗承保面积为47万亩,仅占总种植面积的10.3%;09/10榨季全省甘蔗承保面积为102万亩,仅占总种植面积的22.3%。当大灾来临时,甘蔗种植的风险也就难以有效降低。 2.相关主体保险积极性有待提高 在甘蔗政策性保险工作中,存在着蔗农、制糖企业、保险公司积极性偏低的问题。糖价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制糖企业的销售收入、积累水平,尤其的国营农场依然有较重的社会负担,由于缺乏资金影响到制糖企业的保险积极性;甘蔗收购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蔗农销售甘蔗的收入,进而到蔗农的投保积极性;甘蔗保险受自然灾害高风险性、各地农业生产实践差异性、投保标的特殊性以及风险损失程度确定的复杂性等因素影响,保险赔付率高和经营成本较高,甘蔗政策性保险属于微利经营也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 3.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甘蔗保险通过“政府补贴一点,龙头企业拿一点,农户自担一点,保险公司适当优惠”的方式,由政策性保险公司牵头进行保障。由于保费水平偏低,加之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财力严重不足,导致受灾农民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的理赔额远小于成本投入和损失,难以覆盖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参保的农户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例如德宏州下属盈江县的24万亩甘蔗遭灾获得了230万元的保险赔付。按照这一数字计算,平均每亩的赔付不足10元,甚至低于保费。 4.保险体制有待完善 在保险工作的开展中存在着查勘理赔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由于量大面广查勘速度跟不上,理赔效率有限,投保农户有不少怨言。另外,由于少数地方在查勘过程中缺少农业专家评估定损,农户对其公正性产生质疑。 四、促进云南省甘蔗政策性保险发展的建议 1.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在总结前两年甘蔗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保险管理,完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反馈等各相关工作,充分发展农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保财产的网络和服务、政府的监督与管理等各方面优势,办好办实甘蔗保险,使之成为支农惠农,促进支柱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标志性保险保障。 2.力争甘蔗保险的全覆盖 遵循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部门配合、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农业、财政、保监局等部门参加的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机制,通过全面推行蔗糖价格联动、甘蔗最低保护价、提高甘蔗保险的优惠和扶持力度、加大甘蔗保险的宣传动员工作等措施,调动保险公司、制糖企业、蔗农的参保积极性,力争2010年实现全省甘蔗种植保险全覆盖,提高甘蔗产业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促进甘蔗产业的健康发展。 3.积极探索政策性甘蔗保险的再保险机制 在特别巨大灾害损失面前,甘蔗保险之所以表现得无能为力,除了覆盖面窄外,还因为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要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研究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支持农险业务稳健发展。 4.建立完善的甘蔗保险管理体制 推广甘蔗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经营主体的协调配合。一是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确定主管部门,明确职责范围,整合多方资源,共同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增强甘蔗保险体制的政策效力;二是完善各方参与的利益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农技部门、保险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金融机构等多方联动、协调推进、实现共赢。即在农技部门的技术支持和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桥梁,依托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的保险保障,积极开展各方合作。实现风险补偿机制与科技服务机制有机结合、甘蔗保险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建立甘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