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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14:22:25 产业经济研究室
云农(财)字[2012]38号 各州、市农业(畜牧)局,省级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部门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自评的通知》(云财绩〔2012〕47号),我厅列入自评范围的项目有10个,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了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的对象是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的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 评价的范围具体包括农业科技推广、新型农民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增粮行动、种子工程专项资金、农机技术推广、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乡镇企业重点投资项目扶持资金、优势畜产品基地、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科技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等11个项目(具体见附件1),年初部门预算下达金额共计30919万元,其中:纳入本次评价项目资金30284万元。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 (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农业厅201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预 [2011]150号) (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1年相关项目资金和计划的通知 (四)相关项目的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等 (一)坚持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评价与项目支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自评与抽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前期准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以及管理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评价;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专款专用、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 (三)任务完成及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数量情况、项目质量情况等;项目效益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其他效果。 为保证我省财政支农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农业厅成立了由厅领导和相关行业处长组成的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行业进行评价后交财务处集中汇总,再统一报省财政厅。 (一)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通知确定评价范围,制定全厅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由主管业务处(站)制定各项目绩效目标; (二)下发绩效评价通知,明确具体要求。项目单位根据该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填报项目绩效信息调查表和绩效报告上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项目的绩效信息调查表和绩效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县(市、区)的项目信息调查汇总表及评价报告上报州(市)主管部门;州(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评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州(市)信息调查汇总表及评价报告上报省农业厅各行业处;省农业厅各行业处负责对各州(市)所属项目的评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完成单项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信息调查汇总表、动态跟踪反馈表和评分表,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完成情况进行原因分析,综合形成全省评价报告报财务处,财务处综合汇总各项目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表格,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三)组织抽查。主管业务处(站)根据各地项目实施和自查自评情况,选择部分项目、县(市、区)、州(市)进行抽查,补充和核实相关信息。要求按项目的资金量进行抽查的比例不少于30%。 (一) (二) (三) 请各地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评工作,请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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