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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27 20:22:30 产业经济研究室
各市物价局: 2015/201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方案,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批准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全区统一的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政策。2015/2016年榨季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定为440元/吨,各市可根据市情,在440元/吨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元/吨自主确定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毗邻各市应在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制定上相互协商。 二、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采取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每吨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440元与每吨一级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5800元挂钩联动,挂钩联动价系数维持6%。如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在440元/吨基础上上下浮动,则按照上述二次结算水平实行挂钩联动。 三、继续实施糖料蔗优良品种加价政策,加大优良品种推广力度。对桂糖29号、桂糖31号、桂糖32号、桂糖35号、桂糖36号、桂糖37号、桂糖40号、桂糖42号、桂糖43号、桂糖44号、桂糖45号、桂辐98/296、桂柳1号、桂柳2号、桂柳05136、福农39号、粤糖93/159、粤糖00/236、粤糖60号等19个优良品种实行加价,加价水平为30元/吨。各市可选择上述5个以下品种作为当地加价推广的新品种,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查;各市也可优选其它优良品种,但须报自治区物价局商有关部门研究核准(各市选择的加价优良品种总数不超过5个);对糖料蔗劣质淘汰品种及其减价幅度,由各市确定;各地新列入的糖料蔗普通品种、淘汰品种,需提前一个榨季向农民公布。毗邻各市应在糖料蔗优良品种和劣质淘汰品种选择上相互协商。 四、继续实行全区统一的二次结算价格标准。在2015/2016年榨季仍按《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实行全区统一的二次结算价格标准。 五、及时做好糖料蔗首付价款的兑付工作。各制糖企业要按照上述规定的首付价与糖料蔗生产者结算首付蔗价款,并在三个月内兑付完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首付蔗价款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糖料蔗生产者的利益。 六、密切关注、分析市场糖价变动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鉴于市场糖价仍难以准确预测,为此,应加强食糖市场供求和价格的调研,密切关注、分析市场糖价变动情况,适时采取针对性的调控措施,以稳定食糖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同时,为稳定榨区秩序,调动糖料蔗生产者砍蔗进厂的积极性,如糖价大幅上涨时,有必要采取蔗糖价格提前联动措施。为提高时效性,继续实行由自治区物价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市场糖价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商自治区有关部门后,实施蔗糖价格提前联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5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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