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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6 18:34:04 产业经济研究室
由于受到旱灾影响,今年我省蔗糖减产,糖价屡创新高,在高糖价的背景下,我省红河州弥勒县有小手工榨糖作坊(俗称“小机榨”)开始死灰复燃,严重损害蔗糖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正规制糖企业形成毁灭性打击......以下内容为云南糖网编辑摘自《力量》: 云南糖网讯 10月29日,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弥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蔗糖生产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弥政办发(2010)163号),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兴标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艳、县政法委副书记韩文、县经济局局长李长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茂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白庆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向劲峰为副组长,各大机关、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弥勒县蔗糖生产协调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维护糖料收购秩序.切实解决蔗糖生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防止糖蔗外流,坚决打击非法小机榨,促进蔗糖业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此举拉开了弥勒县整治小机榨的序幕。 “小机榨”对蔗糖业的危害 一是小机榨主并非农户,而是非法个体工商户。甘蔗外流使税源和各种投入毁于一旦,这不符合“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经济原则。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小机榨主是农户,把甘蔗交到外县是合法的,对其生产行为不管也不敢管。实际上,小机榨主绝非纯粹的农户,他们大量收购他人的农作物(甘蔗原料),进行加工销售,属商业行为,是地道商业户,而并非普通农户。 二是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糖料管理暂行办法》,工商部门一律不准给小机榨核发《营业许可证》,无《营业许可证》的小机榨属严重违法无证经营。弥勒县人民政府多年以来明文规定禁止:开办小机榨,但小机榨主仍置若罔闻,肆无忌惮的开办小机榨,其行为本身就是对政府的藐视和挑衅。 三是小机榨主无缴纳税金,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四是小机榨主无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仅加工环境恶劣,还在加工过程山添加多种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工业添加剂。小机榨成品红糖属“三无”产品,无包装或简单包装,无标识,无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统称“竹园红糖”或“弥勒红糖”,严重不符合质量监督部门的食品出厂标准,严重影响弥勒红糖声誉,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弥勒政府和人民的形象。 五是小机榨严重浪费有限甘蔗原料,其抽出率及综合利用率不到正规糖厂的35%。 六是小机榨主对蔗区的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无投入,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却享受政府和糖厂投入扶持的成果,扰乱了地区经济秩序,极大的打击了企业投入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七是小机榨主对废渣、废水没有任何治理措施,严重污染蔗区生活、生产环境。 (云南糖网—滇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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