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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1 13:11:04 产业经济研究室
根据省农业厅要求,按首席科学家部署,为了规范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省甘蔗体系)试验示范品种、技术、示范区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稳步推进省甘蔗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要求 第一条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统一标准,确保省甘蔗体系试验示范品种、技术、示范区测产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条 省甘蔗体系试验示范品种、技术、示范区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公正。测产验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对试验示范品种、技术进行实测和示范区内选择有代表性的样点进行测产,确保测产工作科学有效。 (二)统一标准。以测产、测糖为主,测产与实收相结合,统一程序和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条 省甘蔗体系办公室统一组织体系测产验收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第二章 测产程序 第四条 省甘蔗体系各成员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为省甘蔗体系测产的组织部门(见附表一),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测产要求组织进行测产,省甘蔗体系各成员将测产结果及时上报省甘蔗体系办公室。 第五条 体系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综合试验站、区域推广站示范区测产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并统一上报和对外发布。 第三章 专家组成和测产步骤 第六条 各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区域推广站成立测产验收专家组。 (一)测产验收专家组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政府、企业等单位从事相关科研、教学、推广的3-5名专家组成,对于各综合试验站、区域推广站原则上省甘蔗体系研发中心联系各站的岗位专家必须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站内的测产工作(联系专家见附表一)。 (二)专家组设组长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专家组要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第七条 测产步骤 (一)听取各成员示范品种、技术及示范区布置及试验示范情况,查阅有关档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取样方法、工作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进行实地测产验收,计算结果; (四)汇总测产结果,进行评估认定,形成测产验收报告。 第四章 测产方法 第八条 甘蔗测产方法 ――单项试验示范品种、技术测产方法 (一)品种试验、示范、展示测产方案(请育种与繁育研究室负责补充,主要包括测产内容、测产时间等,并根据各研究室研究试验的相关内容制定统一的统计表格,如附表二) (二)病虫害防治试验、示范、展示测产方案(请植物保护与病害研究室负责提供,主要包括测产内容、测产时间等,并根据各研究室研究试验的相关内容制定统一的统计表格,如附表二) (三)栽培技术试验、示范、展示测产方案(请营养与栽培研究室负责提供,主要包括测产内容、测产时间等,并根据各研究室研究试验的相关内容制定统一的统计表格,如附表二) (四)综合试验站百亩核心示范区、千亩综合示范测产方案 1、选取样本:百亩核心示范区选5个点,用梅花形法选点进行测产;千亩辐射带动区随机抽取5户作为样本田,每个样本田抽取3或5个样点,样本田面积大于10亩(含10亩)取5个样点(梅花形法),小于10亩取3个样点(对角线法)。每个样点面积为0.1亩( 2、测亩有效茎:每个样点计数 0.1亩甘蔗的总有效茎数,按以下公式计算亩有效茎。亩有效茎(条)=[样点有效茎数/样点面积(平方米)]666.7 3、测单茎重:在样点内随机选1行顺序测量20株甘蔗的株—5—高(cm),计算平均株高;用游标卡尺量取蔗株茎中部节间茎径,计算平均茎径(cm),按以下公式计算单茎重。单茎重(千克)=茎径2×株高×0.7854/1000 4、测样点单产:按以下公式计算样点单产。样点单产(吨/亩)=单茎重(千克)×亩有效茎数(条/亩)/1000 5、测糖分:从测单茎重的甘蔗中随机选取10株,在每株中部钻取蔗茎汁,采用手持锤度计观察锤度,计算平均锤度,按以下公式计算蔗糖分。 样点糖分(% )= 平均锤度×1.0825-7.703 6、按下列公式计算万亩示范片单产和糖分: 示范区单产(吨/亩)=Σ样点单产/样点数; 示范区糖分(% )=Σ样点糖份/样点数 第九条 测产同时调查相关资料,并分别记录表1和表2。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测产验收后,被测产地块做好单独实收计量工作,并形成实收产量报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甘蔗体系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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