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5 17:03:06 访问:64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温馨提示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请及时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通过查询模块检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情况,如与上一年度一致,可以通过首页常用业务栏“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一键带入功能进行确认;如专项附加扣除发生变化,请及时调整。 云南农业大学财务处
2025年12月22日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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