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 17:38:36 访问:9949
关于在校生第五次退住宿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实际,在校生第一至第四次退住宿费工作已完成,仍有187名同学退费没有成功。经研究决定,在校生第五次退费工作以各学院填写”应退款明细表”,交学生处统一填写报销单后,将退款金额打到经办教师农行卡的方式进行退费,具体安排如下:
1、2020年11月10日,由财务处将各学院”应退款明细表”电子版发送给各学院团委。
2、2020年11月12日前,各学院填写“应退款明细表”, 将电子版发给财务处;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团委印章后,交学生处汇总,由学生处统一填写报销单,由学生处领导审批。
3、2020年11月13日,学生处将报销单附各学院“应退款明细表”交财务处,统一出账并将款项打到相关教师农行卡上。
4、2020年11月20日,各学院经办教师将退费金额发给退费同学后,退费同学在“应退款明细表”上签字,于11月20日前将学生签字的“应退款明细表”交财务处,作为凭证附件留存。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财务处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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