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9 09:02:37 访问:6832
关于2023年4月政策性工资补扣住房公积金差额的说明
依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全校职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于3月通过,新基数自2023年1月起执行。 学校于2023年3月29日、4月12日按照新基数缴存了2023年1-3月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于2023年1-3月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扣款在基数调整方案确定前是按原基数预扣的,因此,调整产生的差额在4月政策性工资中补扣(补退),同时,4月政策性工资中公积金个人扣款执行新基数。 特此说明! 人事处 财务处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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