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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批课程评价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23  阅读数:1455 

通﹝20243

各开课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十四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深化学分制改革,推进本科专业“增AD”行动、“双一流”建设行动,全面配合学校参与本年度云南省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专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课程评价等级评定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学期要完成课程评价全覆盖,通过课程评价持续推进学校本科课程高质量建设,现决定启动第五批课程评价工作,请各开课单位采集上报相关评课数据,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规划参评课程(必须参与评价)

1.完整开设过一轮且仍在正常持续开设的未规划课程;

2.前四批规划参评课程中申请延后参评的课程;

3.截止到2023 年本科专业“增 A D”成效评价,11B级专业(附件1)的未参评专业必修、专业基础和专业选修等课程;

4.秘书学(Y)、食品营养与健康、水务工程和环境设计专业的未参评专业必修、专业基础和专业选修等课程。

(二)规划外参评课程(自愿申请评价)

教师自愿申请A级或B级的课程;含已参与课程评价未达成高等级的课程。

二、  填报要求

(一)课程评价结果与专业综合评价高度相关,请B级专业的课程教师积极申报A、B等级课程,学院应高度重视,避免因未参加课程评价或课程评价等级到不到要求影响专业综合评价;

(二)请各开课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未参评课程,保障课程评价全覆盖,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由开课单位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盖章。

三、  其他要求

(一)首次开课或开课单位规划不再开设的课程不参与评价;

(二)实验、实践、实习等课程不参与评价;

(三)即将退休教师的课程不参与评价;

(四)已申请过评价的A、B级课程,初评结果未达成申请等级的,若再次申请高等级课程,材料与上次无差异,且课程教学改革和课程考核改革无明显举措和成效变化的,由学院教指委组织判定,原则上维持原初评结果;

(五)各相关开课单位,参照单独下发的未完成评价课程名单(仅供参考),按要求填写附件2,要求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交课程中心。

 

联系人:和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220625

电子邮箱:ynaukczx@163.com

办公地点:耕读楼61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423日    

 

附件:1.云南省专业综合评价云南农业大学B等级专业

2. 云南农业大学第批参评课程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