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 2016-09-02 阅读:8761
高校教师通过参与社会服务积累实践经验、获取教学案例、丰富了教学内容,从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因此学校采取相关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1、教师参与社会服务计算工作量
学校于2012年11月20日印发了《云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党政联发〔2012〕10号),其中明确规定教师参与社会服务计算工作量并核发绩效工资。社会服务包括从事定点挂钩扶贫、“3+3”校县联合行动、“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技术推广、兴边富民工程、军民融合“122”工程等各项社会服务工作。工作量按实际工作天数每天计算2个工作量(除差旅费报销外)。
2、教师参与社会服务有经费保障
学校于2016年5月20日印发了《云南农业大学扶贫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政发〔2016〕64号),明确了师生到扶贫点开展扶贫工作的经费来源,特别规定了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经费保障,明确学校每年为每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配备2万元工作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同时按照实际考勤天数,学校给予驻村扶贫工作队员30元/人·天食宿补助。
3、教师从事社会服务照样评教授
学校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了《云南农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党政联发〔2015〕19号),明确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分为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推广服务型三类。首次专门设立推广服务型教授、副教授的评审,大大鼓励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解决了教师长期从事社会服务的出路,真正鼓励教师把论文写在大地,体现了既能顶天也要立地的要求。
4、青年教师必须到基层参加社会服务
学校制订了《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青年教师必须到基层参加社会服务,结合专业开展支农、支教、支扶等工作。同时在《云南农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中规定,2010年以后录用的硕士,2014年以后录用的博士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取得锻炼合格证。
5、教师参与社会服务与职务晋升、年终考核、评优评奖挂钩
学校于2014年12月26日印发了《云南农业大学社会服务行动计划》(校政发〔2014〕230号),其中规定社会服务工作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年终考核直接挂钩。在职称评聘条件中增加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时间和效果的评聘标准;对于在横向项目上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教师,在校内职务聘任中给予适当的优先考虑;社会服务工作时间和效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对于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此外学校不定期开展在社会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