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多方位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
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文体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励学分。
二、奖励学分的用途
凡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可用于充抵相应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免修相应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充抵公共选修课程不得超过7个学分。
三、奖励学分计算办法
(一)参加学科知识竞赛、设计大赛、科技创作等比赛的学分奖励办法:
1.参加国际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7、6、5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3个学分;
2.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5、4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2个学分;
3.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4、3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1个学分。
4.参加校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3、2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0.5个学分。
(二)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分奖励办法:
1.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奖励2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5个学分,第三作者奖励1个学分,第四作者起奖励0.5个学分;
2.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奖励3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2.5个学分,第三作者奖励2个学分,第四作者起奖励1个学分。
(三)参加科学研究获得科研成果奖的学分奖励办法:
1.参加科学研究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4、3个学分;
2.参加科学研究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3、2个学分。
3.参加科学研究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2、1个学分。
(四)参加文体比赛奖奖励办法:
1.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前六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6、5、4、3、2、1.5个学分,其余参赛者奖励1个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前六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5、4、3、2.5、2、1.5个学分,其余参赛者奖励1个学分;
3.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获前六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4、3、2.5、2、1.5、1个学分,其余参赛者奖励0.5个学分;
(五)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六级报考资格者奖励2个学分;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口语报考资格者奖励3个学分;获得大学英语六级口语报考资格者奖励4个学分。
(六)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国家二级证书者奖励1个学分,获国家三级以上证书者奖励2个学分。
(七)获得一个国家级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奖励2个学分;获得一个省部级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奖励1个学分。
(八)参加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经相关部门认定,计1学分;校级社会实践活动计0.5学分。
(九)取得各种小发明、小创造等,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效益良好,经有关部门认定报学校批准,可奖励2个学分,获得国家专利的最高可奖励4个学分。
(十)参加学校培训站组织的汽车驾驶理论及机械常识培训并通过考试者奖励1个学分;获得汽车驾驶执照者奖励1个学分。
(十一)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其它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经个人申请、学校组织鉴定,可参照以上办法奖励相应学分。
(十二)以上为个人奖项获得的奖励学分数,如为集体奖项,参加者每人获得的奖励学分比个人奖项奖励学分少1学分,最少为0.5个学分。
(十三)同一届比赛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或多层次重复获奖的,取最高值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四、奖励学分认定办法
各学院于学期初受理奖励学分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或活动组织单位审核推荐,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凡经认定符合规定的奖励学分,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并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