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突出学科、研究团体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探索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和模式,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包括个人申请材料提交、形式审查、材料审核、综合能力考核和学校审批公示五个环节。
一、组织保障及监督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
“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负责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审查、申请材料审核和综合能力考核。
成立以学院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检查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导师
根据学校《“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规定,学院推荐符合“申请-审核制”招生条件的导师,报学校批准后统一公布。
申请并满足“申请-审核制”招生条件的导师,原则上同年不再选择其他招生方式招生。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学校《“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中“三、申请条件”所规定的全部条件。
(二)英语水平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至少一项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TOEFL、雅思A类、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等。
表1 各类英语考试成绩要求见
考试类型 |
满分 |
最低成绩要求 |
大学英语四级 |
710分 |
425分 |
大学英语六级 |
710分 |
425分 |
TOEFL |
120分 |
60分 |
雅思A类 |
9分 |
5.5分 |
英语专业四级 |
100分 |
60分 |
英语专业八级 |
100分 |
50分 |
WSK(PETS 5) |
笔试100分 |
笔试60分 |
(三)学术成果
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无课程成绩不及格和补考、重修记录。
申请人英语水平仅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要求者,需至少提交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SCI论文。若论文达到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二区或一区者,本人为并列/共同第一作者亦可。
申请人英语水平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上述表1中英语考试(大学英语四级除外)成绩要求者,需至少提交1篇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EI期刊或SCI期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若并列/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SCI论文亦可。
四、申请程序
按照学校《“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和当年公布的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章程》,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处招生办进行形式审查。
五、审核成绩评定
对研究生处形式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员进行申请材料审核。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申请材料审核评判标准》,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学习工作期间的工作能力、专家推荐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并打出审核成绩(百分制)。
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或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通过。
六、综合能力考核
对于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者,依据审核成绩高低,按照不超过报考导师招生名额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进行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30分钟,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2个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思维与反应能力和语言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外语能力考核包括专业文献的口头翻译(英译汉)和对外语表达过程中的语言准确性、语句长短、连贯性和灵活运用情况等进行考核。
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50% +业务能力考核成绩25% +外语能力考核成绩25%。
八、录取
1.对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导师的招生名额,根据其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3.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
九、其他
本实施细则中未予说明的情况,按照学校制定的《“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施行。
云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