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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 11:09:09  谭超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奖惩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好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符合群众意愿的思想观念、发展规划、方式方法、服务态度等方面的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院发展实际,遵循“注重实绩、责酬相适、兼顾公平” 的原则,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奖惩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考核年限以一年为单位,每年度开展一次。

二、教学

1. 新进教师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方能承担课程教学。

2. 坚持青年教师试讲制度,正式上课前,院内组织听课,通过后方可正式上课。青年教师在初次上课时,必须听他人讲课5次以上,未达标者取消次年授课资格,待达标后再恢复授课资格。

3. 承担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不按教务处要求按时参加开会者,缺1次扣1个工作量(根据教务处扣学院分数而最终核定),特殊情况并请假或批准的除外。

4. 未经同意随意调停课者,扣20学时/次,学院通报批评;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按学校规定处理,并扣20学时/次。

5. 每人每学年参与监考场次不得低于学院教师平均场次(总场次/教师数),每不足1场扣1个工作量,视具体情况执行。

6. 未按时提交教学日历、试验安排者,扣2学时/门。

7. 未按时更新课程内容者,扣3学时/门;按时更新者奖1学时/门(以教务处扣分为基准)。

8. 承担课程的青年教师(40岁以下)每学期必须深入到食品企业(公司)调查、了解生产情况2次以上,达不到者年终不得参加优秀推荐。

9. 参加省级教学比赛、课件制作比赛等活动,一等奖每项奖励20学时,二等奖每项奖励15学时,三等奖每项奖励10学时,参与者每人奖励5学时。

10. 出版主编规划教材,每部奖励200学时;副主编规划教材,每部奖励50学时;参编规划教材,每部奖励20学时。

11. 积极推进报考农业推广硕士,且考上者每人奖励15学时。

12. 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者,扣50学时/次,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推优、评奖和职称晋升。

13.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者分别给予200150学时奖励;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08060学时奖励;地州市级(含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4030学时奖励。

14. 发表教研论文按一般期刊、行业核心和中文核心分别给予234学时奖励。

 

三、科研

1. 发表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2.0以下,每篇奖励15学时;影响因子2.0(含)—3.0,每篇奖励30学时;影响因子3.0(含)—4.0,每篇奖励50学时;影响因子4.0(含)—5.0,每篇奖励70学时;5.010.0每篇奖励100学时; 10.0以上每篇奖励1000学时。发表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10学时。发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学时,其中《食品科学》奖励5学时。

2. 获准国家基金一般项目立项者,每项奖励30学时;获准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立项者,每项奖励100学时;获准省部级一般项目立项者,每项奖励10学时;获准省部级重点项目立项者,每项奖励20学时;获准863项目(主持)每项奖励500学时,承担子课题每项奖励50学时。

3. 授权发明专利一项给予20学时奖励。

4.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者分别给予500300学时奖励;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08060学时奖励;地州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4030学时奖励。

5. 以学院名誉签署合作协议的横向项目(正式立项且经费到位):

经费5.0~10.0万元的向学院提供现金5000元或价值5000元的产品,并奖励课题组20学时工作量;

经费10.0~20.0万元的向学院提供现金10000元或价值10000元的产品,并奖励课题组40学时工作量;

经费20.0~30.0万元的向学院提供现金15000元或价值15000元的产品,并奖励课题组60学时工作量;

经费30.0~40.0万元的向学院提供现金20000元或价值20000元的产品,并奖励课题组80学时工作量;

经费40.0~50.0万元的向学院提供现金25000元或价值25000元的产品,并奖励课题组100学时工作量;

经费50.0~100.0万元的向学院提供现金30000元或价值30000元的产品,并奖励课题组150学时工作量;

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向学院提供现金35000元或价值35000元的产品,并奖励课题组200学时工作量。

6. 与企业合作开发的产品,包装印“云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研制或联合研制”字样,每类产品每年收费10000元—30000元,合作者每项奖励3050学时/年。

7. 出版主编学术专著,国家级出版社每部奖励80学时;副主编每部奖励30学时;参编每部奖励10学时;省级出版社减半。

 

四、管理及社会服务

1. 2015年开始,凡是进入学院工作的新进教师必须从事办公室或实验室管理工作2年以上。

2. 参加全院教职工大会,请事假者不扣不加,上课者或因公出差按正常出勤给,缺席者扣2个学时。

3. 办公室人员实行签到制,旷工者,每次扣2学时, 请假按正常上班,未上课的教师不得随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按正常时间上下班者,每次扣1学时。

4. 各系教师实行值班签到制,未按规定值班时间签到者,从基数中每次扣2学时(值班时间表统一由系主任安排)。

5. 各系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行签到制,未按规定签到,不按时上下班者,每次扣1学时。

6. 管理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要求及时传达或做好相关工作,造成工作失职或负面影响者,每次扣5学时。

7. 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每学期至少走访学生宿舍5次,至少参加主题班会4次,如未参加每次扣2学时。

8. 毕业班班主任应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引导,考研率超过40%的班级,奖励班主任30学时,初次就业率超过80%(含)的班级,奖励班主任50学会四,但初次就业率低于50%的班级,扣班主任30学时;教师推荐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签订合同者,每生奖励3学时。

9. 积极参与学院科技扶贫等社会服务工作者,按实际工作情况,每次给予5-10学时奖励;参加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者,按实际工作情况,酌情给予5-10学时奖励。

10. 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项目者,每项给予1学时奖励,获得立项者给予4学时奖励。

11. 代表学院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工会活动者,按实际情况酌情给予1-2学时奖励。

12. 积极参与学院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及食品安全管理学院建设等工作的教师,按实际情况酌情给予5-15学时奖励。

    学院每年1031日前进行奖励统计,为统一步调,本管理规定从20151月起执行。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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