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农办科〔2010〕227号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畜牧)局,省农科院、云南农大、省级各有关单位,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8位首席科学家、各位岗位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促使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现将加强当前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项资金管理
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启动后,各体系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要求,制订体系工作细则,强化体系各项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体系的运行。但据反映,部分体系的建设依托单位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现象。为了加强产业技术体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开支范围,特要求如下:一要明确基本研发推广费的开支范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于今年下发了《云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农〔2010〕6号文件),从今年6月1号执行,今年6月1号以前发生的费用,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执行。按照《云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产业技术体系基本研发推广费应用于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开发和试验示范推广等活动,与体系建设无关的工作与活动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基本研发推广费中开支,严禁用于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形式的罚款、捐款、赞助和投资,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二要规范基本研发推广费的制度管理。各体系首席科学家应督促和协助体系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和区域推广站站长,协调建设依托单位规范经费管理程序,制定产业技术体系基本研发推广费内部管理办法,将基本研发推广费纳入建设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单独核算,确保基本研发推广费专款专用。三要加强体系基本研发推广费的监管。各体系建设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体系经费的管理,督促体系建设依托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支持配合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和区域推广站站长合理支出工作经费的建设依托单位,将视情况取消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完成后要进行审计。
二、尽快组织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测产工作
开展测产工作是对产业技术体系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体系实行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各产业体系首席科学家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做好测产工作,确保测评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扎实有序的开展。测产工作由首席科学家牵头组织,专家组由体系外专家担任,每组4~5人,要邀请所在地统计1名专家参加测产工作。测产工作结束后,各体系形成测产报告于10月30日前完成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尽快签订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任务书
请首席科学家牵头,参照《云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任务书》样本(新增岗位专家请与首席科学家联系领取电子版本)。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由各产业首席科学家与功能研究室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区域推广站站长分别签订任务书,首席科学家与农业厅签订任务书。二是任务书一式4份,各功能研究室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区域推广站站长与首席科学家签订的任务书的最终稿请发电子版到农业厅科教处。首席科学家与省农业厅签订的任务书签字、盖章后请邮寄到省农业厅科教处,同时发电子版到农业厅科教处。任务书签订工作请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首席科学家要认真把关,与岗位专家反复沟通,切实把各岗位专家第二年度的任务目标落实到任务书中。
四、进一步加强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宣传及档案收集工作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宣传、信息传送、交流,数据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将主要通过简报、网络完成。要求每个体系每年编辑20期简报,由各位首席科学家负责,参考格式除新增体系徽标外,其他与去年相同。要求每位体系专家每人每年度在云南农业信息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栏发布信息20条。各功能研究室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区域推广站站长要做好年度档案、图片、电子文本、宣传培训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联系方法
联 系 人:云南省农业厅科教处 张路成、徐腾华
联系电话:0871-5749404
E—mail:ynnytkjc@126.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省农业厅科教处
邮政编码:650224
二○一○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