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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批课程评价初评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4-05-30  阅读:683 课程中心

评通20246

各学院部门

为严格把关课程质量,开展客观、科学、有效的课程评价检验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引导教师主动提高课程质量,推动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高水平一流专业建设。请各学院部门按要求开展好课程评价初评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门)初评

(一)开课学院(部门)是课程建设质量把关的责任主体,各学院(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专家完成所开课程初评定级工作。

(二)学院(部门)初评阶段,对申请AB级的课程,每门课程应由至少3名(需为奇数)国际或国内一流本科院校的高水平同行专家评价;申请其他等级的课程,每门课程应由至少3名(需为奇数)校内外高水平同行专家评价。

(三)原则上专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且专业背景与评审的课程相关;

(四)请各学院(部门)把握专家评审进度,督促专家按时完成学院初评工作;

二、初评备案

(一)初评完成后立即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审定初评阶段每门课程的专家评审等级结果,确定最终的推荐等级;

(二)要求学院(部门)初评结果公示至少5天。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由教师本人将申诉申请及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审核教师提交的申诉材料,结合课程实际水平和评价过程、评价意见等,对课程等级结果进行审定复议,确定学院(部门)推荐等级,由课程中心组织专家复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课程终评等级审定和申诉的最终仲裁

(三)学院(部门)按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综合性意见汇总所有课程填写附件1专家评审等级和学院(部门)推荐不一致的课程需填写不一致原因,并登录课程评价系统操作完成初评备案

、工作时间

学院(部门)专家初评定级工作时间安排202463-202463023:59

其他事项

学院(部门)将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相关材料: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课程等级公示文件、附件1,于202471日(周五)下午5点之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课程中心)耕读楼627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课程中心联系人:和老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220625                  

办公地点:耕读楼627                          

电子邮箱:ynaukczx@163.com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课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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