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0 阅读数:1141 课程中心
教评通〔2024〕6号
各学院(部门):
为严格把关课程质量,开展客观、科学、有效的课程评价,检验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引导教师主动提高课程质量,推动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高水平一流专业建设。请各学院(部门)按要求开展好课程评价初评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门)初评
(一)开课学院(部门)是课程建设质量把关的责任主体,各学院(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专家完成所开课程初评定级工作。
(二)学院(部门)初评阶段,对申请A、B级的课程,每门课程应由至少3名(需为奇数)国际或国内一流本科院校的高水平同行专家评价;申请其他等级的课程,每门课程应由至少3名(需为奇数)校内外高水平同行专家评价。
(三)原则上专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且专业背景与评审的课程相关;
(四)请各学院(部门)把握专家评审进度,督促专家按时完成学院初评工作;
二、初评备案
(一)初评完成后立即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审定初评阶段每门课程的专家评审等级结果,确定最终的推荐等级;
(二)要求学院(部门)初评结果公示至少5天。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由教师本人将申诉申请及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审核教师提交的申诉材料,结合课程实际水平和评价过程、评价意见等,对课程等级结果进行审定复议,确定学院(部门)推荐等级,由课程中心组织专家复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课程终评等级审定和申诉的最终仲裁;
(三)学院(部门)按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综合性意见汇总所有课程填写附件1,专家评审等级和学院(部门)推荐不一致的课程需填写不一致原因,并登录课程评价系统操作完成“初评备案”。
三、工作时间
学院(部门)专家初评定级工作时间安排: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30日晚23:59;
四、其他事项
学院(部门)将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相关材料: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课程等级公示文件、附件1,于2024年7月1日(周五)下午5点之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课程中心)耕读楼627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课程中心联系人:和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220625
办公地点:耕读楼627
电子邮箱:ynaukczx@163.com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课程中心)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