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

2018-11-06  阅读:4448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工作群(注:QQ或微信工作群)的应用,保障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群的定义。由学校相关部门及管理外机构建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等提供方便的各类群。
第三条 工作群的建立。由学校相关部门及管理外机构及本中心建立工作群,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由主管工作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并参照本办法建立各自的工作群,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管理,并报综合科备案。
第四条 工作群的管理。工作群由群主负责日常管理,群主由中心主任指定。群主负责群成员的准入、准出,负责对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监督、违规处理等;每周要检查群内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人员予以剔除出群;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全局性工作的信息、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五条 工作群的使用。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群成员要坚持登录QQ或微信,定时查阅群成员动态,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保持联络畅通、信息对称。群内提倡正能量内容的原创和转发,每位群成员都有义务发布改进工作、促进团结、鼓舞士气的内容。
第六条 工作群的纪律。工作群信息发布要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做到“十个不”: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四)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五)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六)不违规收受QQ或微信红包。
(七)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八)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九)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十)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七条 工作群的安全。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群成员因工作原因调离的,管理员应及时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