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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阅读:8041

云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细则

 
 
 
云南农业大学文件
 
校政发〔2018〕85号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能力
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云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经2018年6月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云南农业大学
2018年6月12日
 

 
云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云南农业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党政联发〔2016〕9号)、《云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党政联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努力培养一支与区域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了有效的开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秉承高尚师德,强化教书育人;更新教学观念,关注学生成长;提升教学能力,改进课堂教学”为发展目标,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坚持立德树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为教师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平台,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为推动学校建成区域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有关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能力提升方面的文件精神,完善教师教学能力培养体系及保障机制,组织开展系统的、针对性强的、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各类受训教师达到中青年教师人数的75%,促使广大教师改进师德师风,熟悉教育教学规律,了解现代教学理念发展趋势,夯实教学基本技能,掌握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设计与组织、学业评价与考核、教学研究与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促进学校教师职业发展,全面提升整体教学水平。
      三、工作思路
      (一)完善教师教学发展的制度环境
     做好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制度的建设,建立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个人档案,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及完善教师教学发展与教学质量保障的激励机制及奖惩机制,为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二)构建教师教学发展培养体系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全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计划,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大思政”教育理念、教育理论及教学法、岗前教学基本技能培训、教学技能专项提升等多层次、多类型的教学能力培养体系,形成专业化、常态化及制度化的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模式。
      (三)改进教学能力培训的方式方法
      根据不同培训内容,采取线下培训与线上自主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跟踪指导相结合、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相结合等方式,灵活采用专题讲座、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沙龙、教学观摩等培训方法,原则上采用小班教学,加强课后讨论与反思,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四)开展教学能力提升的个性化服务
      通过个性化服务,确保教学能力培训目标明确,针对实际,重点突出,切实有效。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性提出培训需求,定制具体的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年龄层次教师的培训需求,分专项、有侧重地开展针对性培训;根据教师个体的实际需求,开展教学能力相关咨询与辅导服务。
      四、实施内容
      (一)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
      1.建立云南农业大学教学导师团队
      以校内教学名师与教学能手为主体,建立教学导师团队,进一步强化教学理论培训,开展课程改革实践,使他们成为学校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的排头兵,并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和传帮带作用。通过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沙龙、教学观摩等活动,为全校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提供相应的示范、指导、咨询等服务。
      2.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以联合共建、资源共享的思路,完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础设施,加强硬件保障服务,建设微格互动教室、教学研讨室、教学咨询室等教学服务场所。
      3.打造高质量培训项目
      广泛开展培训需求调研,以先进的教学设计理论和方法为指导,科学设计培训项目,以先进的教学理论及技能为培训内容,聘请高水平师资承担培训任务,为不同学科专业、不同年龄层次教师打造高质量的教学能力培训项目。以优质的培训项目和满意的培训效果,吸引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能力培训。
      4.建设网络优质培训资源库
      通过购买与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网络优质培训资源库,建立网络课程、名师讲坛、优秀教学案例、优秀微课、名师风范、教学素材等数据库资源,为开展教学能力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提供丰富的资源。
      (二)完善及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1.建立教师教学能力继续教育制度
      实施教师教学能力继续教育制度,教师可通过参加教学能力继续教育项目及统一安排的教学能力网络培训,获得相应的学分(表1)。建立教师教学能力继续教育个人档案,完整记录教师参加各种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的完成情况。教学能力继续教育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学分未达标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不同年龄层次教师接受教学能力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为:新入职教师进校第一年至少应完成教学能力继续教育12学分,包括新教师研习营7.5学分、青年教师助课4学分; 40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年2学分,其中网络培训1学分;40—50岁专任教师每年1.5学分,其中网络培训0.75学分;50岁以上专任教师每年1学分,其中网络培训0.5学分。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后5%的教师,视具体情况提出更加严格的培训要求,如参加新教师研习营。
表1  教学能力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换算、考核标准一览表
教学能力继续教育项目
学分换算
考核标准
专题讲座
按实际学时换算
16学时=1学分
考勤
教学技能培训(工作坊)
考勤+心得体会
教学沙龙
考勤
网络自主学习
学习结果
微格训练
相关证明资料
外语培训
培训证书
教学观摩
考勤+心得体会
教学咨询
指导专家签字
其它有助于教学成长的活动
相关证明资料
新教师研习营
7.5学分/次
考勤+心得体会
教学竞赛
2学分/次
参赛结果及相关资料
名师工作坊
4学分/年
指导教师鉴定+教改论文
青年教师助课
4学分/年
学院评价结果+教改论文
担任教学能力培训项目主讲
0.25学分/次
新闻或讲课材料
      2.实施青年教师助课制度
      新入职学校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必须承担助课工作。由所属学院选派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质量优秀、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担任助课指导教师,采取一对一培养的方式,从师德师风、教学技能、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对助课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教学质量评价偏低的青年教师,所属学院也可要求其承担助课工作。
      青年教师助课期限为1年,至少应完整助满2门本科生课程(每学期1门,每门课程学时不低于32学时)。助课期间,青年教师要在指导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全程随堂听课,努力熟悉教学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所助课程的培养目标及教学重点难点,熟悉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承担辅导答疑、组织讨论、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上习题课、阅卷评分、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等工作任务;听课期间要认真记录每一节课的内容摘要、教学要点、教学方法及技巧等教学活动内容;在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课件及开展试讲的前提下,经教务处备案,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授课学时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4)。
      指导教师应经常检查、指导青年教师的助课工作,确保其按时按质完成助课任务;在助课教师讲课时要随堂听课,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助课工作结束后,学院要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助课工作进行验收,根据助课教师履行助课制度情况和提交的验收材料,评定验收评价结果,并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汇总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验收材料包括:助课工作总结、完整的听课笔记、同行专家对试讲情况的评价意见、指导教师听课记录及对助课工作的评价意见等。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
      学院对助课教师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安排该教师承担有关课程的主讲任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由学院再次安排助课任务或调整工作岗位。
      青年教师助课工作量纳入学院综合管理工作量中核算,按“助课课程原工作量×评价结果系数”的方法进行计算。评价结果对应的系数为:优=1.0,良=0.7,合格=0.3,不合格=0。
      3.落实教学激励机制
      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文件精神,落实“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执行好《云南农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党政联发〔2015〕19号)、《云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党政联发〔2018〕1号)关于教师教学业绩及教学质量的相关规定,引导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考,指导合作学习与研究性学习。
      (三)组织开展新入职教师教学专项培训
      制订完善学校新教师研习营工作方案及培训大纲,对新入职教师开展至少为期1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师德师风、教育理论及教学法、教学基本技能、教学观摩及实践等。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应充分体现教育信息化的时代特征,注重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除常规的教案讲稿撰写、课程教学设计及组织、课程考核及试卷分析、毕业论文指导等技能外,还要加强课件制作及应用、微课制作及应用、网络教学平台应用等教学技能的学习与训练。参训新教师经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方能承担助课及部分教学任务。
      (四)开展多样化教学培训服务
      采取专题讲座、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沙龙、名师工作坊、教学咨询等形式开展专项教学培训,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年龄层次教师提供多样化的教学培训服务。
      1.专题讲座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到校开设教育教学系列专题讲座,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掌握教学学术前沿知识、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专题讲座人数一般应控制在120人以内,原则上应包括现场答疑、互动交流的环节。
      2.教学技能培训
      以工作坊的形式,分专项开展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提升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技能培训的内容主要涉及制订课程授课计划、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了解学生、课堂教学组织、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学习效果评价、教学研究等方面。教学技能培训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0人左右,应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
      3.教学沙龙
      组织开展教学沙龙活动,为学校教师创建一个跨学科、跨院系的交流平台。每次活动围绕一个主题,由主讲人进行主题发言,参与教师进行座谈交流,让教师分享成功教学经验与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促进教师之间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共同探究,不断改进教学实践,促进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沙龙人数一般应控制在20人以内,确保参与教师能获得充分的交流。
      4.名师工作坊
      以参训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培养目标,建立名师工作坊,加快教师成长步伐。参训教师以工作坊为基本单位建立学习共同体,在教学名师即名师工作坊坊主的指导下,自主开展多种研修活动。坊中的成员间通过分享、协作、互助等多种途径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促使教师培训由“教的活动”转向“学的活动”。名师工作坊以1个学年为周期,1个周期每位名师指导的青年教师不超过3名。
      5.教学咨询
      为青年教师在教学实践或教学训练中碰到的问题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教学咨询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安排教学导师提供一对一辅导服务。
     (五)组织开展教师教学竞赛和教学观摩活动
      定期举办教师教学竞赛,进一步完善教学竞赛管理办法,除继续做好讲课比赛外,增设说课、课程教学设计、微课视频等单项教学技能竞赛,为广大教师提供展示自我、交流学习的平台。定期组织优秀示范课程、教学比赛获奖课程开展教学观摩活动,为全校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提供示范。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青年教师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宏观指导和决策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各学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二)经费保障及使用
      学校设立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用于支持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各项活动的开展。指导教师承担老中青教师“传帮带”工作或开设名师工作坊,其工作量按研究生导师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的标准执行,按实际指导的青年教师数计算,纳入学院综合管理工作量中核算。聘请校内外专家承担专题讲座、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沙龙、教学咨询等培训主讲任务,讲课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培训费支出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7〕208号)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的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培训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原则上应在校内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校内培训活动不安排工作人员住宿,不安排参训教师就餐及住宿。
     (三)营造氛围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百名青年教学骨干培育、教学团队培育、青年教师助课等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做好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研室、校级教学名师等评选表彰工作,激励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激发教师投入教学的热情;加大宣传力度,在学校网站、校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设教学风采栏目,重点宣传近年来获评各级各类教学先进组织及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全校教师中树立热爱教学、投身教学、钻研教学的主流意识,努力打造“教学本位”的校园氛围。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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