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公文、信函收发管理办法

2018-11-06  阅读:4390 

    为使本中心公文、信函等收发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类收发、传递做到准确、迅速和保密,保证中心管理工作的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公文收发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及相关的技术问题,由综合科负责。
(二)公文、信函的收发涉及涉密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事项,要及时转交。
(三)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收发管理工作。
二、收发、传递
(一)签收、登记
1.凡属寄送给中心的公文、电函、信件等,由综合科统一签收,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由值班人员代签收,但要及时转交综合科有关人员,并对所有资料进行分类建册登记管理。
2.标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人收”等字样的信函,由综合科负责人签收处理。
3.外出参加会议签收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交综合科登记处理。
(二)分送、分发
1.公文、信件、电函等签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及时分发承办科室。
2.属于急件、电报、会议通知等,应及时通知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办理。
(三)传阅、清退
1.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传阅的公文等,综合科负责人签收后,应及时送交分管领导、经办人阅处,如需中心内留用的文件电函,原文复印后存档。
2.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传阅的公文等,经经办人阅处后,应及时交综合科负责人尽快退还发文部门。
三、其他
(一)综合科负责公务信函的寄送,并领取和分发报纸、杂志、私人信件、刊物订阅等。
(二)各科室人员要积极配合综合科做好公文、信函的收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