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6 阅读:3605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文规范
中心为规范文档工作,保证文档质量,提高文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文本分类
中心制定和下发的各种文本分为:通知和其他文字材料。
二、行文和格式要求
(一)行文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符合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办学指导思想和学校的定位。
(二)文字简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内容确切,观点明确,表述准确。
(三)用词规范,标点正确,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规范,单位制或代号符合国家标准,打印、书写清楚,尽量不用图件。
(四)“文件”行文格式及拟稿审核程序需按校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通知”是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名义下发的业务性公文,按范围进行编号,行文格式按中心规定执行(通知行文格式附后)。
(五)文本需注明拟稿、打字、校对和签发人,并标明发文范围和抄送单位。
(六)“通告”和教学活动广告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纸。
三、审核
(一)凡是规定、决定、制度、重要工作任务及给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等,均以云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数字号文件的形式发文。中心网站发文前,必须由中心主任审核签发。
(二)凡是一次性或暂时性的工作、任务,传达有关精神等,均由中心直接发通知。通知按职能由有关科室拟稿,经中心主任签字后,登记编号,按统一格式下发。
四、注意事项
(一)各类文件、通知、通告应妥善保管,作为文档资料建档保存。
(二)涉密文件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泄密。
(三)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公文须加盖“云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印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