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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1-09-29  阅读:1986 

教通[2021]63号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精神,建立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我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决定开展 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
    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31日。
    二、工作任务
    (一)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
    含9大类、85张表格。按照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要求填报。数据采集的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为自然年和学年。自然年即指自然年度,即2020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1年9月30日。
    (二)相关支撑数据的整理
    表格、数据指标由具体任务牵头部门制定,为部分状态数据提供具体支撑。
    三、任务分解和工作流程
    (一)任务分解
    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责任部门)、学院,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块负责采集。各部门要按照《2021年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分解的任务,明确本部门的填报范围和各项指标。各有关部门负责采集工作的人员务必须认真阅读《用户指南》,并准确理解每一项指标要求和内涵,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二)工作流程
    数据采集分为部门分散采集、学校集中审核与上报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学院进行数据采集、调整和支撑数据整理工作。各部门、学院要按照所承担的任务(附件1),进行数据采集和支撑材料准备,按时完成并汇总到牵头部门;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学院的数据项,由各部门和学院分别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汇总数据,审核数据及文档的规范性,并提交到牵头部门。各部门和学院填报的各项数据,须经责任人、主管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汇总到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各类数据和支撑材料后,登录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系统提交数据,并分类保管好支撑材料。
    2.第二阶段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数据提交情况进行审查,并报送校领导审核,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上传教育部数据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读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指南、《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21年)》等文件精神。
    (二)按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任务分解表和用户指南安排数据采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数据内涵说明,细致梳理、分析和审核本部门各类数据,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要对照标准要求,核实每一个数据、文件、综述等,要来之有据,说得明白,经得起推敲,确保高质量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三)牵头部门负责承担数据项的统计、收集、汇总、审核。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填报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要求的数据填报任务。各块数据填报中的相关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四)各责任部门负责采集、审核本部门呈报的数据,同时根据数据采集佐证材料的要求,提供说明采集数据的佐证材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张表格数据的采集、整理、核实、上传、校验以及支撑数据的整理填报工作。
    (五)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本部门所填报每项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负责,建立档案,保存好电子版、纸质版,按程序填报,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各学院配合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及佐证材料。
    (六)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每年必须完成的一项常规工作。各部门、学院应在日常工作中建立起相关数据采集的长效机制,尽可能避免临时收集数据及支撑材料的现象,逐步将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真正转变为各部门、学院的常规工作。
 
    附件:1.2021年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质量监控表
          3.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文稿基本规范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9月27日